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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04 00:00:00
浏览次数: 393网友评论: 0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医疗,需要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应凭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大病登记手续(直属单位至市医保中心办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院进行医疗的,应当到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申请撤销登记,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超过6个月,需继续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重新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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