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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04 00:00:00
浏览次数: 559网友评论: 0
  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保人员因医保经办机构的原因,在享受医保待遇期内未领取到《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期间所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③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④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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