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12-3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照市政府部署,现决定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保”离退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9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194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开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9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二)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小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六十年代初精简回乡等人员生活补助费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