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民政局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
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张人社字〔2010〕30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规 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规范操作,《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要填写完整,相关认定部门、人员要盖章、签字。认定完毕,《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毕业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交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档保管、备查。
二、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每月20日前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就业失业证》记录并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申领要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月申领的按实现就业处理。
三、2010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从2010年12月20日启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8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张家口金禾互联网站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