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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宿州市:医保征缴、划帐说明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13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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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缴
  参保单位每月5日至20日到市医保中心结算科核对当月缴费基数,填写《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盖“缴费基数审核专用章”后到市地税局征缴大厅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划帐
  结算科每月底接到地税税票,确认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次月上旬集中统一划入个人帐户,不作零星划入。
  三、注意事项
  1、凡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从当月起该单位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并从次月起停止医保相关待遇,至确认医疗保险费足额缴纳之日再予恢复。
  2、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电话:30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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