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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8-25 1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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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我市广大城镇居民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险待遇低的问题,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门诊Ⅰ类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高到住院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水平,并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二是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25万元。(廖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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