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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09-29 09: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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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1日起,长乐市将实行新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补贴年龄从95周岁提前到80周岁(含80周岁),凡具有长乐市户籍的适龄老人(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均可享受补贴。高龄老人可在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
  据了解,高龄老人补贴调整后,实行分档按季度发放:80-9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5-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原标准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原标准300元),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市老龄办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该项补贴每年预计支出约1900万元,由市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预算。(长乐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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