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退休手续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审核,经企业劳资部门张榜公示后,由企业劳资管理人员,携带职工人事文书档案,于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5-20日业务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科进行初审。初审后,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由经办人员填写《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上手续完善后,市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养老科进行待遇计算,社会化发放月养老金。如有档案年龄和身份证不一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文件规定: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企业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者女职工年满55岁,实际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2.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实际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8年;或者从事高空,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间隔不超2年,档案里必须有记载。
3.因病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实际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职工退职:男职工不满50周岁,女职工不满45周岁,实际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 个人帐户一次清: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含视同缴费)不满15年,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办理退休职工死亡手续
(一)手续
由企业劳资管理人员,携带退休职工(1)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于每月5-20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死亡待遇。
(二)待遇
1、丧葬补助费
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