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机构政策

宜昌市:养老机构申办条件、要求及流程

文章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09 09:48:29
浏览次数: 502网友评论: 0

一、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XX(行政区域名)+字号+组织形式]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章程

5、符合登记规定的管理制度

6、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7、卫生防疫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8、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10、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12、资金来源证明、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13、设立许可申请表

此外,根据养老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您可以先行机构选址,在欲设立养老机构的地址所在区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并在该区民政局进行登记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宜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502人参与 | 0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