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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鹰潭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11 12: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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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日前,我市出台了《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3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城镇社区110个、行政村220个,覆盖全市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 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床位。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每开发1万平方米配建1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用房,与社区服务办公用房结合使用,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不予审批、验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市、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交给社区使用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除省财政安排的一次性奖补专项资金外,市财政(非省财政直管)按核定床位每张一次性奖补2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10-20万元;对连续入住民办养老服务机构6个月以上的老人(不含政府供养对象),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100元给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3年。(鹰潭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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