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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莆房金委〔2014〕3号)

文章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01 10:43:19
浏览次数: 388网友评论: 0
  莆房金委〔2014〕3号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满足职工个人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事时效。房地产楼盘公积金按揭报备收件由原来16项减为7项,报备核准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启用前台业务审批专用章,提取转移业务授权前台经办直接审批。
  二、适当调整贷款标准,满足职工信贷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购买商品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以所在单位证明为依据,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应提供个税证明;购房人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由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查询证明予以认定。
  三、加大资金调动力度,确保放贷不排队不轮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度下属4个管理部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放贷资金不足时,及时将定期存款及国债提前兑付,保证贷款及时发放。
  四、适时启动“公转商”业务,缓解信贷资金压力。在公积金信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建行协作,通过银行拆借等形式,适时启动“公转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进行利息贴差。
  五、尽快实施“冲还贷”业务,方便职工偿还贷款。积极与省公积金系统项目组联系,尽快测试安装“逐年冲还贷”系统,力争年内在全市开通实施公积金“逐年冲还贷”业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六、开展“四进基层”活动,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组织下属科室及各管理部积极开展“四进基层”(即进社区政策咨询、进企业归集开户、进楼盘办理业务、进单位催建催缴)活动,转变作风,上门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归集扩面力度,使公积金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推进我市公积金制度的落实。
  本通知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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