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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7号)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作者: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4-12-02 2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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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赣人社发〔2014〕47号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改变人工直接收缴现金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减轻基层工作强度,杜绝基金管理隐患,确保基金安全。2014年,每个设区市选择1一2个工作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代扣代缴试点,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2015年,不低于50%的县(市、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2016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域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实施操作、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1. 抓好动员部署。一是制定代扣代缴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二是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人员。
  2.          做实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与公安部门核查、筛查、比对参保人员信息,确保实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准确有效;三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签订流程,明确协议签订牵头部门(单位四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业务系统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对接网络平台,为代扣代缴提供技术支持。
  3. 搞好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乡村广播、墙报标语、召开村民大会、派出流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消除城乡居民的顾虑和疑问,提高参保居民对代扣代缴工作认同感和信任度,充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4. 开展业务培训。对县、乡、村三级经办平台及农村信用社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及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经办人员代扣代缴工作相关政策、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二)实施操作阶段
  1. 上门入户服务,集中签订协议。各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组织各乡镇(街道)基层保障所、村(居)协办员集中时间驻村(居)蹲点、上门入户,引导城乡居民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以下简称代扣代缴协议),建立代扣代缴关系。
  2. 明确集中缴费期,确保代扣代缴成功。各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会同县农村信用社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引导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期内,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各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及农村信用社按照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做好代扣代缴生成工作,确保代扣代缴成功。
  (三)总结提高阶段
  每年年末,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总结本年度代扣代缴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总结成功经验,完善经办流程,为做好下一年度代扣代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根本要求,也是减轻基层经办人员工作强度,降低征缴成本的内在需要,更是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打造便民服务体系的具体体现。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代扣代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   把握工作重点。在组织准备阶段,要以宣传发动为抓手,做好舆论先行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实施操作阶段,以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为重点,赢得参保居民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及时、有效、合规,避免法律风险。以代扣代缴为核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资金及时入户、信息准确入库。同时,要对代扣代缴工作形势有预判、有预案,在启动初期可采取农村信用社代扣代缴与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自收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方式开展保费征缴工作,做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得因推行代扣代缴延误工作进展,影响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各地在推行代扣代缴工作进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可先行在少数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铺开,不搞“一刀切”,不采取强制性措施,重在通过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引导参保人员参与到代扣代缴工作中来。
  (三)  形成工作合力。代扣代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平台密切配合、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与农村信用社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代扣代缴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要成立专门的经办攻关小组,及时解决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业务难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以加快推进便民快捷服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能力。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要进一步优化城乡金融服务,有条件的服务网点要设置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和在中心村开通助农存取款村村通业务,开辟城乡居保绿色通道,为各行政村(社区)提供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为参保人员办理代扣代缴等城乡居保业务提供方便。
  (四)  加强督查指导。各市、县(区)人社局要适时开展代扣代缴工作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切实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调度,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代扣代缴工作流程,进而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精细化。从2014年起,省人社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把代扣代缴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农村信用社须在年度末,将本地区代扣代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分别报送省人社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程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图
  3.  域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程
  一、   业务描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村信用社代扣代缴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农村信用社预存代扣制,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二、 工作流程
  (一)确定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二)签订相关协议
  首先,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书》(附件4),然后,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引导参保人员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附件3,以下简称代扣代缴协议)。
  (三) 参保人员缴费
  参保人员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于规定的缴费期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若参保人员在异地务工,亦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本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注:对于异地缴费,当地农村信用社会按其规定收取一定手续费)。
  (四)  金融机构扣款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农村信用社在扣款后按规定及时将养老保险费转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财政专用账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五)   记录个人账户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及时根据农村信用社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财务经办人员凭资金到账凭证做财务到账登记操作;业务经办人员将扣款成功人员明细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扣款金额分别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若核对有误,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沟通,共同查找原因,待查清楚原因后进行调账,并做好调账记录,确保双方数据的准确、一致。
  (六)参保缴费查询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可采取行政村(社区)缴费情况公示、“12333”电话查询、缴费短信提示、电子触摸屏查询、寄送对账单及社会保障网查询等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向参保人员公布,并提供缴费查询。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示乡镇(街道)基层保障所将未缴费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居)协办员,村(居)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
  (样本)
  甲方:____ (证件类型: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
  (社会保障卡(银行存折/卡):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进一步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即日起委托乙方在其农村信用社金融账户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
  二、   甲方授权农村信用社根据乙方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不需加盖甲方金融账户上的印鉴或密码,直接从甲方金融账户上按其本人选择的缴费标准代扣代缴每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乙方财政专用账户。
  三、   甲方应于规定缴费期内按本人当年选择的缴费标准,在其金融账户中预存入足额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供农村信用社扣款。若未存入足额的养老保险费,造成当年扣款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四、   乙方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当年的参保缴费情况告之甲方;乙
  方应及时将未缴费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居)协办员,村(居)协办员负责对未及时缴费的甲方进行缴费提醒。
  五、   甲方如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按规定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农村信用社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六、   甲方停保、退保、到龄等无需履行缴费义务时,由乙方通知农村信用社终止代扣代缴业务。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庭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签章):
  年月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书
  (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县级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 (农村信用社)
  本着为客户提供更好、更方便的服务和尊重客户意愿的原则,基于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已与甲方签订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在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人员自愿选择前提下,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业务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二、   甲方需定期通过代理业务批量传输处理平台上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信息,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够尽快在系统内操作批量代扣业务。
  三、   甲方应对上传至批量平台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给乙方及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   甲方将扣款失败信息清单提供至乙方,乙方应协助查找代扣账户有足够余额但仍扣款失败的原因,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乙方在扣款生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养老保险费转入甲方财政专用账户。乙方营业网点发生拆并、迁移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六、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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