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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和待遇提高

文章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8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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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自此,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新农保和城居保,不是简单的“1+1”,而是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改革创新,这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率先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管理到位,《通知》提出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构建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不断健全基金安全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制度。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以及基础养老金待遇等方面都比原新农保、城居保政策有一定幅度提高。
一是新的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二是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所有缴费档次均补贴30元调整为:年缴纳100元、200元,补贴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补贴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补贴60元。三是在基础养老金待遇方面,要求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我市已落实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从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提标5元的政策),同时明确了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增加1元。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实现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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