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武政〔2011〕61号)有关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4月底前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