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无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资料:
1、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有效)。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非事故受害本人的需提供与事故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款账户信息:本人且本地的活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提取限额:
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上一年度余额中,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联系方式:
市本级及广安区:2337192武胜管理部:6251380岳池管理部:5239890华蓥管理部:4835181邻水管理部:3230453前锋管理部:2883036投诉电话:2348908
温馨提示: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资料相关信息应一致。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署授权的委托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