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是继福建、上海、太原、河北的又一终身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把老年教育作为重点和亮点之一,围绕老年教育布局、老年文化教育重点、社会力量办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条例》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育布局,重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实现老年教育社区化;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教育培训机构。
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市、区(市)、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办学网络和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新格局。建有老年大学36所,在校学员3.3万人,浙江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1056个(所),在校学员8万人。宁波社区大学老年教育中心、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成人学校、市民(村民)学校等终身教育体系内参与的教育机构、教育场所578个,在校老年学员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