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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出台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新政策

文章来源:潍坊市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5-04-03 16:38:50
浏览次数: 398网友评论: 0
  为促进青州市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具体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立项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青州市老龄办 徐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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