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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问题。《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对此问题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3935232。
二、关于男职工产假的相关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对此问题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393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