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凉州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凉政发〔2015〕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今后5年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扶持政策和工作责任、完成时限,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责任与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特惠+普惠,保障困难老人基本生活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将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散居和机构供养的“五保对象”和“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65周岁以上老年乘座公交车实减免费。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新建+改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方案》提出,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用于养老服务。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及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3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室外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公办+民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区上至少建有1家养护型或照料型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的供养、护理服务。按照撤小、做大、强中心的思路,合理布局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强敬老院管理,进一步做好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使之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机构。鼓励个人利用社区居民住宅和农村闲置房屋,兴办家庭化、个性化的托老所等养老机构。
医疗+养老,促进养老服务业升级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采取医疗养老一体化管理单独核算的模式,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协议委托等合作关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扶持+优惠,助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拓宽养老服务业融资渠道,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接入费等减免和优惠政策。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并重点向农村倾斜。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民办公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从2014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满六个月、继续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区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对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给予资助,对运营状况好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