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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实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辽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5-25 14:43:05
浏览次数: 537网友评论: 0

日前,辽阳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实行资金补贴政策,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通知》规定,在该市区域内,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办,经市民政部门依法许可并办理法人登记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运营补贴。同时明确,申报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构建设和经营管理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国家和省养老服务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年检合格且无严重责任事故;依法经营,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连续经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入住率在30%以上。

在补贴标准上,《通知》规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床位使用数量,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床每月130元补贴。老年人包单间一人占多床的,按照一张床位数量补贴。《通知》要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应用于改善住养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设备更新和添置,老人服务用品购置和其他为入住老人服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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