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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补交款业务办理须知(2009年7月1日版)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3 15: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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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由于“房屋的房款变更”、“房屋的建筑面积” “开发企业输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已交的维修资金交款金额错误,在更正房屋信息后,对应交未交的维修资金进行补交业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进行补交款审核手续:

1、《房屋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2、该套房屋的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更正信息证明文件

二、业务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外网系统“房屋信息维护”功能中录入更正信息并打印《房屋信息变更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申请变更审核。

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进行变更的操作。操作成功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空白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

4、需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

5、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外网系统,套打《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流程及格式同首次交款的一样)。

6、业主或代理人持《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到联网银行网点补交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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