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2015年湛江十件民生实事之一——80周岁以上老人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已经建立了,这将惠及全市18万多高龄老人(其中80-89岁:148490人;90-99岁:32141人)。
6月2日,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印发了《湛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照执行。让高龄老年人得实惠。
2015年1月1日起,凡具有湛江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以及驻湛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高龄离退休干部,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央企和省属驻湛企业、驻湛部队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确有困难的单位如市属破产、关闭、停产等困难企业高龄老人及其他社会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报请财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发放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按原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发放。8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按月发放。在核定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即高龄津贴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