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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宜昌市:购买自住住房(房改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10 16:32:38
浏览次数: 391网友评论: 0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房改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及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50%的住房公积金。

一、注意事项

1、非缴存职工购房的,父母或子女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职工家庭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购房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缴款通知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时间一年内。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

5、提取额度: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可提取各自的账户余额,购房职工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的,父母或子女提取额度为各自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6、一处住房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7、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8、提取资金分别转入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账户,或分别转入各自在宜昌市城区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9、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所需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购房职工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及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购房家庭房屋套数)。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5、房改办出具的《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缴款通知书》原件,配套的《宜昌市出售公有住房缴交购房款分户登记清册》原件。或者是购房协议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付款凭证原件。

7、购房职工的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购房职工在宜昌本级中心以外缴存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5、中心网址:www.ycgjj.net。

2015年6月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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