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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财政投入930万元全面推进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文章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6-24 16:42:27
浏览次数: 268网友评论: 0

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既是2015年社会体制改革任务,也是今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上半年,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我市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推进,将这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一是立足民生,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研。为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更切合群众需要、更符合镇区实际,今年年初以来,市民政局开展了养老服务需求专项调研,全面调查各镇区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可拓展的为老服务项目,并实地走访了今年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镇区,了解镇区建设目标和存在困难等情况,综合全市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情况,谋划设计居家服务中心建设目标和措施方案。

二是成立小组,形成合力。以“十件民生实事”中的养老服务专项工作为中心,市民政局成立了内部专项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基层政权科、老龄办、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几个部门统筹起来,提高部门之间沟通成效和执行力,在工作调研、标准化、信息建设等交叉领域,统一整合资源,形成工作的合力,有力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指导,制定建设实施方案。今年,为贯彻国家、省、市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全市养老服务调研情况和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中山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并印发至各镇区实施,强调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有建设任务的镇区加快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镇区重点扩大建设,拓展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助餐配餐等深度为老服务项目,积极推动各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便民利民的养老服务综合平台。

四是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建设任务。为支持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15年市财政共安排市级资助款930万元,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对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单位进行资助,并要求镇区至少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目前,根据各有关镇区报送初步建设方案情况,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已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经费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会福利事业资助资金,并已将资助资金下拨到各镇区。

据了解,自2013年开始,市政府连续三年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全市“十件民生实事”,在投入方面,采取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及民间资本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新建或改建的方式对社区设施进行整合利用,积极推进我市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专业、规范化方向发展。经过2013年和2014年的建设,至去年年底,我市已有南头镇、坦洲镇、南朗镇等1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康复、培训、心理辅导等一系列服务,覆盖社区老年人达10万余人,占我市老年人总数的22%。我市积极推进这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拓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平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开展社区活动中,利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老年人心理咨询、特殊老人家访、老年人个案、小组活动等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并以“社工”带动“义工”的形式,发展老年人博爱行动义工,为低龄老年人提供继续参与社会的机会。随着我市养老服务需求的多元化,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服务对象的广度和服务内容的深度上进一步拓展,并将逐步以社区居家的弱能老年人、失能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为有特殊养老需求的家庭提供更加专业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

目前,今年有建设任务的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等13个镇区正抓紧建设,中心选址和初步建设方案都已确定,正在开展场地设施改造、设备物资购置等工作。下半年,市民政局将着力督促有建设任务的镇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和服务采购进度;监督市财政补助资金和镇区配套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功能布局、服务队伍人才组建以及开展的服务项目、内容给予指导,确保改革任务和民生实事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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