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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高低限额的通知(黄公积金〔2015〕27号)

文章来源: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30 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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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高低限额的通知
  黄公积金〔2015〕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和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高低限额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单位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缴存比例: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20% ;
  4、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2014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总额(含各项津贴、补贴、奖金)除以12个月。
  二、年检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年检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三、限额调整
  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关规定测算,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618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24元;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9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20元。
  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为1581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63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公积金中心领取《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年检审批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也可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10人以上单位需携带电子盘提前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拷贝相关电子数据。
  2、各单位根据年检内容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经审批的年检缴存基数一年内不予变更,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
  4、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缴存比例调整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须报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得记入个人账户。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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