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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出台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菏泽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5-07-03 10:57:51
浏览次数: 403网友评论: 0

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近日专门下发了建立和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切实做好留守老年人的保障工作。

意见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要普遍开展与留守老人“一帮一”活动,定期下基层、访民情,开展常态化关爱服务,实实在在地为老人解难题、办实事、献爱心。二是加强服务组织建设,壮大关爱服务队伍。各县区要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三是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打造关爱服务平台。按照科学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村级老年活动场所等有效设施资源,建立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心,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心。四是坚持互助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充分发扬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鼓励老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服务,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服务项目的方式,帮助农村留守老人缓解生产生活困难。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负责摸清留守老年人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搭建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将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推进整合农村留守老人公共服务资源、打造关爱服务平台。

各级公安部门要负责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负责将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农村幸福院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根据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需求,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60周岁以上参保的留守农村老年人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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