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
loading..
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怀化市:【办事指南】个人失业保险转迁

文章来源: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2 10:41:0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个人失业保险转迁程序

(一)在职职工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持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迁手续,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作为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证明。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申请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迁往户籍所在地,至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持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迁手续,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作为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怀化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