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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2 14:31:35
浏览次数: 329网友评论: 0
  一、贷款条件
  单位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从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的开发商处购房后,携带相关贷款资料到中心信贷科申请贷款并签订合同。
  2、借款人在约定放款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三、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个人主页、配偶主页);
  3、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再婚证明(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首付款发票及复印件2份。
  5、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收入缴存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7、填写个人申请表1份;
  8、主贷人建行卡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夫妻双方到场。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2015年5月21日)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购房实际金额的80%以内(二手房和“以贷还贷”为70%以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实际金额的70%(二手房和“以贷还贷”为60%以内)。暂停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30年。在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的基础上,贷款期限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5、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3.25%,5年期以上为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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