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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29 17:28:20
浏览次数: 447网友评论: 0

近日,扬州市出台《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拥有熟练掌握养老服务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服务人员;有居家养老服务客服呼叫平台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与市养老服务平台对接的条件;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从事养老服务经验资质。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为: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精神慰藉、健康咨询、法律咨询、文化娱乐和代办服务。市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购买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260元,具体每位服务对象的购买标准,由各地区别年龄、困难情况、自理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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