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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

昌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劳社发〔2011〕122号)

文章来源: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05 18:43:11
浏览次数: 351网友评论: 0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昌州劳社发〔2011〕122号

州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程序,现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男职工配偶持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显示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二、男职工配偶持有《残疾证》且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其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只要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按规定享受昌吉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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