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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黄冈市:社会保险知识之工伤保险

文章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19 10:04:16
浏览次数: 406网友评论: 0
  建筑行业一直都是农民工比较集中,工伤风险高发的行业,但是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基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导致了很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针对这一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大力推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按照专项扩面行动要求,2015年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要巩固新开工项目全员动态参保成果,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实现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并且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等工伤保险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3、建筑业职工如何参保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2%的比例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大的岗位,特别是农民工,应当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的费率标准为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适当调整费率。
  4、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些什么要求?
  第一,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二,建筑业企业“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有限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第三,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参保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5、建筑工地按照项目参保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6、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8、职工发生工伤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长60日。
  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该单位承担。
9、申报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0、网上说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是真的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的解释,“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只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非本人主要责任”三个条件之一的“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作出解释,并不是说“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11、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一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二是为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12、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本人身份证明;
  (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检查、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哪些鉴定或确认事项?
  (一)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二)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生活护理等级鉴定;
  (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六)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七)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14、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2014年国家人社部和卫计委联合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5、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如果伤情有变化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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