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工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办理退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办理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达到相应年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男不足50周岁、女不足45周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病残津贴。
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人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户口簿、照片3张。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7355,(0478)8527337
办理流程:
①退管科(接收申请、审核资格)→②城职科(清缴欠费、计算待遇)→③局长审签(确定执行时间)→④人社局审批(行文)→⑤监审科复审→⑥采集指纹、发放银行卡(社保卡)。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