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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学习部署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淄博市老龄办 作者:孟凡永 发布日期:2015-09-06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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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老龄办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贯彻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继续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通知要求:2014年全国老龄办成功开展了“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与中宣部联合授予9位个人、1个集体为“最美老有所为人物”,推出了88位个人、3个集体为“全国老有所为楷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和“银龄行动”工作的开展,鼓励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自立自强,全国老龄办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此活动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和“老有所为”的要求,大力宣传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激励更多的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自身价值,增添正能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此次“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和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要重点推荐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家庭和睦、关心下一代、“银龄行动”等领域做出贡献,事迹生动感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年龄60周岁以上的基层普通老年群众典型,并于9月21日之前报全国老龄办。宣传活动将推选出2015年度的“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在“敬老月”期间向全社会发布,并在中央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市老龄办为进一步贯彻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继续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促进老有所为工作的开展,引导老年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为建设和谐淄博贡献力量。近日,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市文明办、淄博日报社等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模范老人评选活动。模范老人的评选对象为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关心下一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资源环境、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发挥专长干事创业,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产、经营、服务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且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淄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市老龄办为切实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结合开展道德模范崇高精神进基层进群众,充分发挥榜样感召人、影响人、带动人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第十二个敬老月”活动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市老龄办坚持一手抓评选表彰、一手抓学习宣传,坚持贴近基层一线、吸引群众参与,坚持突出本地特色、注重实际效果,通过开展“老有所为”专题宣传、举办“老有所为”事迹展览、制作刊播“老有所为”公益广告、开展“故事会”活动、组织“老有所为”模范基层宣讲活动、开展“老有所为”模范“传帮带”活动、开展关爱“老有所为”模范行动、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形式,在广大城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老有所为”模范活动,营造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的浓厚氛围,树立“老有所为”良好风尚。鼓励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孟凡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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