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定于2015年9月14日至10月16日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基数
职工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8号)文件执行。
二、月缴存最高、最低限额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在岗职工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经计算综合确定:
(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为4626元;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最高限额为514元;
(三)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限额为300元。
三、调整方法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于2015年9月14日至30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我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拷取原始数据格式,将调整好的新数据录入拷盘,并打印调整表及2015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加盖单位公章,财政供养的单位需财政相关处室盖章,核实后及时将电子数据发送至:52714617@qq.com,并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我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审核,联系电话:2051068。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从2015年11月起,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10月份的差额部分在11月份一并缴存。
(二)2015年11月份有人员变动的单位,请单位经办人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在拷取原始数据格式时应告知我中心工作人员。
(三)职工在2015年1至10月间退休或停止缴纳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补发现金;工作调动的职工由所在的新单位负责统一调整和补缴。
(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未办理联名卡的单位,请单位经办人在基数调整时一并为职工做好办卡手续。办理联名卡的相关手续可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12329。
五、年度验审
请各单位务必按填表说明,填写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住房公积金对帐回执》与工资基数调整材料一并上交到我中心。单位信息如有变更,需另填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年度验审将不予通过,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我中心作出书面说明。
附件: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2、住房公积金对帐回执
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right">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center">2015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center">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center">单位名称 | 单位账号 | ||||||||||||
="center">证件种类 |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其他(请注明): | ||||||||||||
="center">证件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性质 | □□(见表后代码) | 行业分类 | □□(见表后代码) | ||||||||||
隶属关系 (注册地) | □省部属□市属□南城开发区□县属□乡镇□外市□其他(请注明): | ||||||||||||
单位负责人 | ="center">姓名 | ="left">联系电话 | ="left"> | ||||||||||
="center">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center">单位 ="center">代理人 | ="center">姓名 | 单位电话 | |||||||||||
="center">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center">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center">传真 | ="center"> | |||||||||||
缴存方式 | □托收□送缴 | ||||||||||||
发薪日期 | 每月()日 | ||||||||||||
2014年12月公积金缴存人数 | 2014年12月养老金参保人数 | ||||||||||||
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2014年有否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 | □是□否 | |||||||||||
2014年有否欠缴情况 | □是□否 | 2014年有否办理缓缴、降比手续 | □是□否 | ||||||||||
="center">备注 | |||||||||||||
兹保证本单位上述填报的内容完全属实,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代理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见表后
="center">
="center">填表说明
一、根据单位情况,请在单位性质“□□”栏内填写以下代码。
01-机关单位0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06-外商投资企业07-股份有限公司08-有限责任公司
09-合伙企业10-股份合作企业11-个人独资企业12-社团13-其他组织
二、根据单位情况,请在行业分类“□□”栏内填写以下代码。
01—农、林、牧、渔业
02—采矿业
03—制造业
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建筑业
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8—批发零售业
0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三、请在“当前公积金缴存比例”栏内填写合计(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left">
四、“单位代理人”是指单位负责人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
附件2
="center">住房公积金对账回执
单位名称公积金账号
经核对,截止2015年6月30日对账单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当前余额及职工个人缴存情况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信息无误。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说明:1、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职工个人存储额与我中心所提供的对账余额是否一致,如核对有误,请与中心核对并调整。
2、若核对无误的,请在此“对账回执”相对应处加盖单位公章再返回我中心归集处。
3、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此“对账回执”的,视为信息无误处理存档,其后果由单位自负。
="center">热线电话:12329
="right">地址:莲都区灯塔街187号
="right">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表
附件3
="center">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全称:(公章)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center">
="center">变更事项
="center">变更前内容
="center">变更后内容
管理中心审核
该单位信息已于年月日变更。
业务处室:(盖章)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授权代理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发生变更时,应填写此表并加盖公章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变更事项: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书;4、法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单位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