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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关于把微信服务认证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方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11 12:10:14
浏览次数: 371网友评论: 0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民、快捷、高效的认证服务。经研究,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各级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窗口认证、上门认证、异地纸质认证和异地网络认证等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增添微信视频认证方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民、快捷的优势,建立本地微信社保服务平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号和账号名称,依托服务平台发布城镇职工微信认证程序和认证注意事项,办理认证相关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社险〔2015〕2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郑冠群、周涛

联系电话:5132199、5132323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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