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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湛劳社〔2009〕83号文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2)申请时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份(本年7月份、次年1月份可查询)。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病种全年工作日均可申请(7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结果)。
(3)申请资料:
①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②近期住院病历(两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并每页加盖医院公章);
③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的需提供一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受理申请: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持近两年个人住院病历,并填写《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由本市二类以上定点医院两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审核其申请资料并提出鉴定意见,然后到医务科盖章。市区参保人送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集中市社保局审批,五县(市)的直接由五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录入社保信息系统。
(5)审核审批:市社保局组织医学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再由市社保局医生进行复审,最后经科室领导及分管局领导审核审批,并录入社保信息系统。
办理手册:经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后,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手册》,自生效之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