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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人社发[2015]326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5〕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20元/月调整到1488元/月。
富阳区、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6日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