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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宜昌市:如何避免重复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后应怎样处理?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29 16:47:40
浏览次数: 581网友评论: 0

最近,重复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呈上升趋势,多险种领取、异地重复领取待遇现象时有发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现就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的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我国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三种: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到龄退休享受待遇时只能领取其中一种养老金待遇,一人不能同时领取两种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对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社会保险法》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取的养老金,并处以被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公民拒不退还冒领的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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