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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失业动态监测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准确掌握西安地区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岗位增减情况,根据中省市关于“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全部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
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是国家人社部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建立的国家人社部与企业之间沟通的“信息直通车”,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此后,国家人社部曾多次下发文件进行完善补充,使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至今,国务院坚持定期听取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汇报。2014年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要求“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对此,省、市两级政府均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并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纳入中省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达到300家、数据上报及时率达到100%。力争纳入市级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达到600家、数据上报及时率达到90%。
(二)工作职责
1.市人社局职责
负责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审核监测企业上报数据,汇总分析失业动态监测数据,积极开展失业动态监测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基层人社部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2.基层人社部门职责
负责督促、通知辖区内纳入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及时上报、修改数据,积极向辖区内企业宣传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协助申报稳岗补贴企业办理纳入失业动态监测有关手续,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稳岗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监测企业职责
负责将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企业就业人数,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企业就业人数”是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所有实际在册、在岗人员总数。劳务派遣人员、病休假人员均包括在内。
(三)样本选择
2016年,我市根据西安地区的经济总量、行业结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等因素选择监测企业样本。选择监测企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西安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二是能有效反映西安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三是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较大。其中,样本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中小型企业不得低于60%。低于参保人数100人的微型企业原则上暂不纳入监测范围。
(四)运行机制
1.按我市稳岗补贴受理范围,确定基层人社部门失业动态企业监测范围。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原则上由企业稳岗补贴受理部门负责。
2.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应在每月20—24日内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失业动态监测系统(www.sydtjc.cn),及时上报失业动态监测相关数据。在此期间,市人社局每日通报基层人社部门上报数据情况;基层人社部门登陆失业动态监测系统,查看本辖区内企业上报情况,及时提醒、督促监测企业上报数据。
3.每季度末基层人社部门将新纳入失业动态监测企业信息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失业保险处统一为企业设定企业帐号和密码后,由基层人社部门负责通知企业纳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动态监测是失业保险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规章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和企业绩效考核。基层人社部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人员、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人员一经确认,本年度内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确因工作原因需调整的,应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报备,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加强业务培训。失业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自觉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改进企业数据收集方法,及时上报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基层人社部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定期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不断提高失业动态监测数据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业务管理。基层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每季度向辖区内企业通报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上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根据市人社局稳岗补贴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上报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由基层人社部门进行量化打分,并作为下一年度稳岗补贴审批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