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女性,已年满50周岁,已办理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不满15年(包括医保),何时能办理享受退休待遇。如到年满55周岁,参加社会保险仍不满15年(包括医保),能补满15年后,能办理享受退休待遇吗?
解答:
您好,根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文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外埠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存档机构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次月开始按规定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