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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印发新会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1-08 12:12:38
浏览次数: 359网友评论: 0

印发新会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府办〔2015〕31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新会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十四届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新会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仍未能跟上日渐突出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存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镇级敬老院设施残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较窄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大民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构建工作,即90%的老人实现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4%的老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资助标准和扩大政府资助对象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完成养老床位建设目标。

按照每千名老人拥有40个床位的目标,以及目前我区老年人口测算,全区养老床位要达到4862张。区、镇(街)要按照《新会区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采取"政府自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1.加快区养老中心建设。

把老有所养与病有所医结合起来,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加快区养老中心的建设步伐,力争于2018年底前完成1000个养老床位的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快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探索转变管理模式。

到2016年6月底前,各镇敬老院要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一是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要求,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卫生防疫合格证明;二是按照《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要求配备护理人员,护理员与入住老人比例为:与自理老人1:10,与介助老人1:6,与介护老人1:3,护理员持证上岗要达到90%以上;三是在保证满足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的前提下全面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老人的入住需求,提高床位入住率;四是要积极探索敬老院的多种管理运营模式,对入住率偏低、使用率不高的,可参照会城星光园、崖门敬老院引入社工机构的运营模式,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模式。[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利用农村的老年活动中心和闲置的小学、公共场地等,改造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建设目标为2016年建设30间,并按各镇(街)村委会数量进行合理分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4.建设区老人活动中心。

在会城城区老人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新建或利用闲置的校舍、厂场等进行改造,规划建设区老人活动中心,为我区老年人群体提供娱乐活动场所。该中心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所设置棋牌室、娱乐室、阅览室、书画室、休息室等,室外场所设置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健身场等。具体选点由区公资办和新会城乡规划分局于2016年底前落实。(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公资办、新会城乡规划分局、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社工委)

(二)逐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补助对象范围。

从2016年1月起,对补助对象范围进行逐步扩面,将农村散居五保户,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倍以内、因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重度残疾(一、二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两种老年对象,纳入政府补助对象范围。2017年争取将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及其他困难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残联、各镇(街)]

(三)落实养老设施用地规划。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江门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完成后,新会城乡规划分局和区公资办要具体负责相关规划的执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新会城乡规划分局、区公资办、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四)鼓励兴办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大胆探索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激励机制,采取"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深化优惠扶持政策"等措施,推进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一是对民间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协助调整规划,优先解决养老用地,将闲置的学校、工厂等用地优先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项目;二是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运营补助标准;三是深化优惠扶持政策,在落实有关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养老服务机构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线电视网络接入、医疗服务设置等方面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资办、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会广播电视台、区卫生计生局、区发展改革局、新会城乡规划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指导。

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其作为我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区关心老年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合理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区、镇(街)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本级财政预算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养老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养老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履行子女赡养父母、关爱父母的义务,树立孝亲养老的好榜样,批评不承担赡养义务的不良行为,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关心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新会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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