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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鹤岗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六)生育保险

文章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01 1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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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5、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由谁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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