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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海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02 1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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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管理局,各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的管理使用,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就联名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均需持有联名卡(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尚未办理联名卡的,可以到缴存银行现场办卡)。除我局特别规定的情形外,提取业务结算资金原则上一律转入职工本人联名卡账户,不得转入职工其他个人账户或单位基本户外的第三方账户。

二、为了用好联名卡,各直属局务必按省局要求,抓紧推进约定还贷的办理工作。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通过约定还贷的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办理约定还贷手续。

三、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各归集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要切实做好联名卡的现场制卡工作,准备足够卡量,加派业务经办人员,确保职工能顺利实现现场办卡。个人现场办卡的,应现场制卡并发放,单位集中办卡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和发放。

四、各归集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在办理联名卡的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及补全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严格按省行统一规定操作,规范做好联名卡发放工作。在发卡的同时,要同步在本行业务系统内做好联名卡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切实做到“一人一户一卡”,避免同一银行重复发卡。要切实做到只对在本行缴存的职工办卡,不得为扩大发卡规模而对不在本行缴存的职工发放联名卡。联名卡发放后,要及时向委托的直属管理局报送制卡人员信息明细表。

五、各直属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本地媒体、平面广告、宣传栏、宣传折页等各种方式宣传联名卡的功能、用途,让广大职工知悉。在联名卡的发放过程中,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做好服务上,对申请的职工尽快办卡,不提倡上门推介联名卡。

特此通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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