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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老龄办关于推荐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02 19:56:56
浏览次数: 390网友评论: 0

各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老龄办关于推荐全国敬老爱老助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鄂老办发[2016]43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表彰对象工作。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要求抓紧部署落实,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并于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老龄办。

联系人:赵洪斌,电话:85860412

附件:《湖北省老龄办关于推荐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鄂老办发〔2016〕43号

关于推荐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老龄办,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老龄工作部门: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6〕42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荐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对象的推荐申报工作,成立湖北省推荐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对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名额分配

全国分配我省的表彰对象名额为:全国“敬老文明号”43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78人。省老龄办按照各地常住老年人口数、市州(级)行政区划数,将我省的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分配到各地各单位,请按照分配名额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全国老龄办通知要求的“两审三公示”程序,基层优先、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认真做好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真正把为老服务工作做得好、社会影响好、老年群众口碑好的窗口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充分展示我省近年来为老服务工作的成果。请将推荐对象的相关资料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省老龄办组宣处。

(二)严明纪律。要严格按照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各级党委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和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媒体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把组织推荐工作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时代风尚结合起来,与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形成关爱老年人、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核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老龄办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对荣获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单位进行考核查实认定工作(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考核、认定工作由省老龄办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敬老文明号”,不符合条件的撤销“敬老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各地核查情况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省老龄办组宣处。省老龄办将适时对各地核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质量。

四、联系方式

湖北省推荐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办组宣处)

联系人:汪金林 电话:027-87811591、87315627(传真)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楚商大厦写字楼5楼

邮编:430071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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