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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在做好降低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于2016年9月启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工作安排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6年8月起由20%降至19%,5月至7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费用在2016年9月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中一次性退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6年4月起由1.5%降至1%,1月至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费用在2016年10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缴纳期间按月退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自2016年4月起按部、省文件规定重新调整,按照“费率就低”的原则,部分非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新的行业分类下调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费用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工伤保险费缴纳期间按月退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其它事项
1、此次退费业务处理工作仅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调整,不涉及个人缴费。为做好本次退费抵扣工作,帮助参保单位及时了解退费金额,近期将在网上查询功能“结算查询”模块中增加“阶段性退费查询”,请未开通网上查询的单位及时办理网上查询业务。
2、请各用人单位在退费期间及时查询核对社会保险费结算金额。在缴纳期间对应险种应缴纳费用小于应退金额的单位,请携带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和财务收据至征缴结算窗口办理退费手续。2016年12月集中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费退费,2017年3月集中办理工伤保险费退费。
联系电话:86606540 86606821 86606822 86606562
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退费工作时间安排表
结算期 | 退费险种和对应结算期 |
2016年9月 | 2016年5月至7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
2016年10月 | 2016年1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015年10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2016年11月 | 2016年2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015年11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2016年12月 | 2016年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015年12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2017年1月 | 2016年1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2017年2月 | 2016年2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2017年3月 | 2016年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本文地址:泰州市: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