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发〔2016〕10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根据省市政府改善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9月—11月,市局将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2016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和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2016年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和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
3.2014-2015年市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验收标准
1.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民老龄〔2014〕6号)为依据制定的《泰州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标考核表(试行)》(附件1)。
2.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以《关于开展社区老年人助餐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苏民老龄〔2015〕2号)为依据制定的《泰州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达标考核表(试行)》(附件2)。
3.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关于2016年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民老龄〔2016〕1号)为依据制定的《泰州市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标考核表(试行)》(附件3)。
三、验收步骤
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各地组织自查整改。凡是申报的项目必查,逐个项目打分。对不达标的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实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申请验收。本月18日前各地要完成已建项目自查和申报验收工作,并报送《2016年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自查表》(附件4)。
二是市局组织随机检查。海陵、高港、高新区居家养老项目的检查验收由市局统一组织,逐一验收。靖江市、兴化市、姜堰区由市局按照不少于申报验收数的10%组织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量化打分等方法,得分在80分以上为达标。
四、验收安排
考虑到今年项目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地进度不一,拟分三批组织检查验收。
第一批:9月下旬,验收2014-2015年市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2016年姜堰区、高新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助餐点。
第二批:10月下旬,验收2016年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助餐点。
第三批:11月下旬,验收2016年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6年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和为市区2000名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第一批检查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市(区) | 时间 | 参加人员 |
海陵区 | 9月19日-20日 | 乔磊、戴晓玉、李娟、周扬 |
高港区 | 9月21日 | 乔磊、戴晓玉、李珂、周扬 |
姜堰区 | 9月21日 | 朱兰萍、陈春龙、史海国 |
高新区 | 9月22日-23日 | 乔磊、戴晓玉、李宾、史海国 |
检查验收工作关系到2016年省市政府改善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全力以赴。检查验收结果将通报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附件:1.泰州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标考核表
(试行)
2.泰州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达标考核表(试行)
3.泰州市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标考核表(试行)
4.2016年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自查表
泰州市民政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泰州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标考核表(试行)
单 位 | 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总分 | 100 | 累计得分 | 得分 |
评分细则 | ||||||
机构设置 (8分) | 1.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 | 4 | 未注册登记,不得分。 (一票否决) | |||
2.门前悬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牌。 | 4 | 未悬挂标牌,不得分。 | ||||
基础设施 (30分) | 3.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套基本办公设备,环境整洁,布局合理,所有制度公示上墙。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4.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5.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方便老年人活动。消防安全到位,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6.具备“六室一场所”基本服务设施,醒目位置设有指示标牌。 | 老年活动室 | 21 | 每少一项,扣3分。 | |||
图书阅览室 | ||||||
精神关爱室 | ||||||
康复健身室 | ||||||
日间照料室(有10张以上床位或躺椅) | ||||||
助餐就餐室 | ||||||
室外活动场所 | ||||||
服务队伍 (12分) | 7.有专职管理人员。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8.有专业服务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专业服务人员至少1名。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9.有志愿者服务队伍。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10.有社区老年人协会,能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服务功能 (15分) | 11.提供五助(即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服务。 | 5 | 每少一项,扣1分。 | |||
12.结对关爱空巢、独居老人。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3.有老年人口信息登记。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4.具备咨询、培训和指导功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5.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规范管理 (20分) | 16.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体现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7.有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公示上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8.有服务协议,实行服务诚信管理、监控、评估和考核。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9.有服务记录(含服务对象花名册,服务情况统计,派工情况,服务情况反馈)。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0.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1.有服务的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2.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3.有意见箱(簿),对社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4.有应急呼救电话,实现接听、记录、联络、救助、备案等衔接有序的高效服务。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5.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10课时,90%持证上岗。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成效 (15分) | 26.享受经常服务的人数月均100人以上。 | 5 | 每少10人扣1分。 | |||
27.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补贴)任务。 | 5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8.服务对象和群众对服务效率、态度、质量、效果等满意率达到85%以上。 | 5 | 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 |||||
说明 | 优等(满90分)、达标(满80分)、不达标(低于80分) |
附件2
泰州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达标考核表(试行)
单 位 | 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 ||||||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总分 | 100 | 累计得分 |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机构设置 (10分) | 1.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 | 5 | 未注册登记,不得分。(一票否决) | ||||
2.门前悬挂老年人助餐点标牌。 | 5 | 未悬挂标牌,不得分。 | |||||
基础设施 (50分) | 3.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4.环境卫生整洁,保持空气流通,营造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就餐环境。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5.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能至少容纳20人同时就餐。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6.设置独立的分餐区。 | 5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7.设备要求 | 有老年人就餐桌椅和餐具。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有空调、冰箱、微波炉等保鲜加热设备。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有保洁柜、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洗手池等清洁消毒设备。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有电子监控装置及红外线探测报警器。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有防滑、禁烟、安全疏散标识。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8.安全 要求 | 用房安全,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消防安全,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材料安全,加工、盛装食物的工具、器具应无毒无害。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队伍(10分) | 9.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与服务规模人员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10.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服务管理(20分) | 11.服务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帽子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整洁,服务热情周到。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2.有每周菜谱、收费标准,并公示上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3.有卫生消毒制度,保持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保洁柜内,避免二次污染。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4.有服务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5.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监督电话并公示上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6.有安全管理和风险规避制度。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7.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要求,膳食从烧熟到食用时间在2小时内,严防食物中毒。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8.有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9.助餐应按程序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助餐统计台帐。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0.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成效 (10分) | 21.做到用电、用水及饮食等安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5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2.每日助餐老年人不少于10人,就餐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5 | 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 ||||||
说 明 | 优等(满90分)、达标(满80分)、不达标(低于80分) |
附件3
泰州市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标考核表(试行)
单 位 | 市(区) 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总分 | 100 | 累计得分 |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机构设置 (10分) | 1.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 | 5 | 未注册登记,不得分。(一票否决) | ||||
2.门前悬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牌。 | 5 | 未悬挂标牌,不得分。 | |||||
基础设施 (40分) | 3.应选择建筑底层且相对独立,有独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层。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4.环境卫生舒适,氛围布置得当。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5.功能要求 | 生活服务用房不少于180平方米,有休息室、沐浴间和餐厅。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保健康复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有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娱乐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有书画阅览室、网络室和多功能室。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辅助用房不少于140平方米,有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库房。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6.住房 要求 | 休息室不少于20张床位,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每间每人不得少于5平方米。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休息室应配有家具、彩电、空调等物品;室内设备用品等应无尖角凸出部位;有防滑、禁烟标识。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7.安全 要求 | 用房安全,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消防安全,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装修材料安全。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队伍(10分) | 8.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9.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5 | 未达到要求,扣1-5分。 | |||||
服务功能(10分) | 10.具备日托服务功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1.具备助餐和助浴服务功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2.具备基本医疗服务和康复训练功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3.具备心理保健服务功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4.具备休闲娱乐和咨询服务功能。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管理制度(10分) | 15.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公示上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6.有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诚信管理。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7.有服务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8.有服务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9.有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服务成效 (20分) | 20.与日托老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有服务记录,包括日托老人情况登记表、健康体检表、服务情况反馈等。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21.为日托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2.做到用电、用气及饮食等安全。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3.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联合救助机制,老年人出现紧急情况能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并将救治情况第一时间内通知老年人的子女或亲属。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4.有意见箱(簿),老年人及其家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4 | 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 ||||||
说 明 | 优等(满90分)、达标(满80分)、不达标(低于80分) |
附件4 2016年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自查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2016年9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查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备注 |
说明:1.2016年新建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个,其中:城市 个、农村 个,本次自查达标 个,其中:城市 个、农村 个,拟申请检查验收 个,其中:城市 个、农村 个。 2.2016年新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个,本次自查达标 个,拟申请检查验收 个。 3.备注中请注明是否申请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