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我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潍坊市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实施办法》予以修订。
一、优待对象、线路及方式
(一)优待对象
凡持有潍坊市市辖区常住户口或由市公安部门核发《居住证》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下同)老年人。
(二)优待线路
市公交总公司所属的所有公交线路(租赁线路除外)。
(三)优待方式
凭潍坊通老年卡(以下简称老年卡)免费乘坐市公交总公司所属的公共汽车。
二、老年卡的办理及使用
(一)老年卡的办理
老年卡由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具有潍坊市市辖区常住户口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本人到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办理老年卡,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常住潍坊市市辖区的外埠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卡时,需同时提交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二)老年卡的使用
1.持老年卡乘坐市区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并划卡。老年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经发现,公交公司驾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办卡资格。
2.持老年卡乘坐市区公共汽车不受乘车次数限制。老年卡需充值使用,初次办卡时,免费给予一定数额的充值,充值数额使用完毕后,由本人携带老年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免费充值继续使用。
3.老年卡遗失或因个人原因损坏时,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登记挂失或补卡,补卡时缴纳制卡工本费。
三、乘车管理
(一)持老年卡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自觉接受公交公司驾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
(二)未携带老年卡乘坐公交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三)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乘车时需有监护人或护理人员陪同乘车,监护人或护理人员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四、财政补贴
市财政每年根据市公交总公司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的具体情况,给予财政补贴。
五、附则
(一)根据本办法,由市公交总公司、市民卡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其他县市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当地的实施办法。
(三)本办法由市老龄办、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6年7月10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潍坊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实施办法》(潍老办发〔2014〕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