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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巴彦淖尔市: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0-13 06: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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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住公发[2016]45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按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现将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从2016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15日下午18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向各管理部提交贷款贴息申请。

(二)初审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管理部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贴息申请表和审批表必须填写完整,向市中心提交初审意见。

(三)复审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中心复审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核实审定。

市中心贷款贴息复审领导小组由刘俊文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谭义、罗红玲、马雪梅、边芳。

(四)公示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7日)。利用报纸等新闻媒介,将复审通过家庭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审批拨付阶段(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公示结束后,报请市管委会审批,管理中心并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还款账户。

二、贴息对象

按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要求参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第5条、第6条执行。)

三、贴息标准

按照全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补贴,根据《2015年度巴彦淖尔统计年鉴》,2015年度全市平均值为24314元。其中,临河区24945元,五原县24201元,磴口县23749元,前旗23757元,中旗24943元,后旗24711元,杭后24378元。各管理部要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进行初审。

四、几点要求

(一)办公室负责贷款贴息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管理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贷款贴息制度及贴息办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杜绝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查实将从严依法依纪处理。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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