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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出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11-01 06:10:40
浏览次数: 480网友评论: 0

 

为规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近日,海盐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海盐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实施细则》,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服务队伍、服务内容与形式、经费保障、项目申报及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

《细则》规定,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村(社区)60周岁以上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其中,集中式照料服务对象须确保生活能够基本自理(自理能力正常或轻度依赖),分散式上门服务对象由村(社区)根据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和项目确定;在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多种运作模式,可以由村(社区)直接管理或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和老年协会管理运营。同时对集中式服务和分散式服务内容和服务队伍进行了明确。

《细则》明确对建设补助,县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际支出的装修费用和设施购置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再按每平方米500元(农村社区一般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一般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城市社区一般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鼓励医养护融合,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建的,上述补助标准再上浮10%。

 此外,《细则》还规定海盐县民政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每年对照料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对正常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照料中心,按照规模和业务量,县级每年择优给予最高6万元的运营补助,镇(街道)实行1:1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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