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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09 04:19:46
浏览次数: 592网友评论: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攀民政〔2015〕95号 2015年6月23日)

各县(区)民政局、钒钛高新园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你局,请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敬老院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提出通报批评。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的通知

(川民发〔2015〕93号 2015年6月16日)

各市(州)民政局:

5月25日,河南省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事故后,中央电视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等主流媒体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运营现状进行了跟踪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农村敬老院存在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设施设备简陋、保障水平较低、安全管理薄弱等现象,在多个省市普遍存在。媒体所反映的问题和现象,在我省部分农村敬老院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引起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五保老人安度晚年做如下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敬老院是老年人群密集聚居场所,所供养的特困人员大多年老体弱,自救能力较差,稍有疏忽、不慎,易引发各类事故,直接危及特困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敬老院易发食物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的严重性,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所辖区域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院落实相关责任和管理措施,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当前,各市(州)和县(市、区)民政局要集中人力和时间,对所辖区域敬老院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将敬老院安全问题全部纳入有效管控范围,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自查,层层自纠,“不漏一院、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检查敬老院岗位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细化到人,坚决防止因工作疏忽带来的责任事故;二是检查敬老院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环节是否存在隐患,坚决杜绝因水、电、气等使用不当引发水淹、火灾和爆炸事故;三是检查敬老院房屋门窗、制冷取暖设备和娱乐、厨房、消防等设施是否存在隐患,坚决防止因设施设备破损老化而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四是检查敬老院物资存放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存在隐患,坚决防止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安全消防通道被堵塞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五是检查敬老院是否健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服务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工作。在排查中,对地处偏远、规模太小、房屋破损、设施简陋、管理不善的敬老院,要统筹规划,该撤的撤、该并的并,并将这部分老人妥善安置到服务管理较好、设施设备完善的敬老院集中供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农村敬老院,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会同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下达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落实见效。

二、加强管理,提高养护服务质量

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辖区内敬老院健全落实安全保卫、院务管理、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院,保证敬老院有序、高效运转。要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督机制,吸取敬老院安全事故案例教训,针对易发事故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坚决杜绝“制度挂在墙上成摆设,口号挂在嘴上不落实”的现象,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办院目的,认真履行职责,逐步将工作重心由注重硬件建设转向注重规范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提高敬老院床位利用率,发挥已建成的敬老院集中供养服务的作用。对建院数量较多、床位空置率较高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动员五保对象到院供养;在保证有入住意愿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可以面向社会为留守老人提供养护服务。要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养护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提高床位利用率,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3、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各敬老院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养护、健身、娱乐等服务方面狠下功夫,切实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设置医疗室和与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合作,为老人提供日常医疗服务,让常见病痛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同时,加强与老人的交流沟通,掌握思想动态,做好心灵慰藉。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和人事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适时增加五保供养经费预算和管护人员,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服务能力,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各地要坚持城乡统筹、标准统一、服务一致、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处理好政府保障对象和社会代养人员的关系,按照同质等量的要求,做好在院老人的养护工作。

三、加强督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督查敬老院制度建设、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五保对象管理等方面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探索管用有效的敬老院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敬老院星级划分与评定的主要内容,全面、客观、动态掌握和评估敬老院安全管理状态。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发布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敬老院签订整改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不作为、假落实要严厉问责;对因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玩勿职守、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敬老院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督查和暗访,并将督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各地,督促对照检查、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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